川大委[2011]95号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的规定以及学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对我校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校机关党政管理部处、群团组织、业务管理单位、业务实体单位、办学实体单位、经济实体单位及各学院(医院)新提拔的试用期满处级领导干部。
二、考核工作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小组),由校党委组织部牵头,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人事处等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组成,负责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的工作人员由党委组织部和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选派。
三、考核内容和方式
(一)考核内容。
考核对象对照岗位职责,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包括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在涉及全局性工作中担负的任务、发挥的作用及取得的绩效;廉洁自律情况;存在的主要不足及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考核对象应如实填写并提交《det365在线平台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登记表》(见附件)。
(二)考核方式。
1. 机关党政管理部处、群团组织、业务管理单位、业务实体单位、办学实体单位、经济实体单位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采取单位内部民主测评和服务对象代表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
单位内部民主测评:由考核对象进行个人述职,述职后由本单位参加测评人员现场填写测评票。
服务对象代表民主测评:由学校组织部牵头组织服务对象代表集中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在集中测评前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将考核对象履职总结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参加测评的服务对象代表,在民主测评会上不再进行个人述职,直接由参加测评人员现场填写测评票。
2. 各学院(医院)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的考核采取民主测评的方式,由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到各学院(医院)组织召开民主测评会,考核对象进行个人述职,述职后由本单位参加测评人员现场填写测评票。
3. 考核过程中,由学校组织部听取考核对象的直接领导、所在单位的分管校领导或所在学院(医院)的联系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的意见。
四、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
(一)机关党政管理部处、群团组织、业务管理单位、业务实体单位、办学实体单位、经济实体单位等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民主测评参加人员范围。
单位内部民主测评参加人员:考核对象所属单位(部门)的全体在职教职工。由于后勤集团在职职工人数特别多,其参加人员为:学校聘任和后勤集团聘任的中层及其以上干部,集团内的党支部书记,集团的学校、集团两级党代会和“双代会”代表,集团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集团离退休干部代表。
服务对象代表民主测评参加人员:学校机关党政管理部处、群团组织现任处级干部,各学院(医院)、业务管理单位、业务实体单位、办学实体单位、经济实体单位现任党政负责人,学校第七次党代会教职工党代表,校工会各专委会主任、副主任,校内基层单位工会主席。
(二)各学院(医院)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民主测评参加人员范围。
各学院(不含设有附属医院的学院)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民主测评参加人员范围:全体在职教师;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等)主任、副主任;实验技术人员代表;科级及其以上干部;党支部书记;学院的校、院两级党代会教职工代表;学院的校、院两级“双代会”代表;学院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离退休的干部和教职工代表。
华西临床医学院(华西医院)、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口腔医学院(华西口腔医院)和华西公共卫生学院(华西第四医院)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民主测评参加人员范围:科级及其以上干部;医院各科室主任,系(教研室)主任、病房护士长和党支部书记;实验技术人员代表;学院(医院)“两委”委员;学院(医院)的校、院两级党代会教职工代表和校、院两级“双代会”代表;学院(医院)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在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职工;老领导、老专家、离退休教职工代表。
五、考核结果的统计和使用
考核工作小组在统计民主测评结果的基础上,认真了解、核实群众对考核对象反映的有关情况,由校党委组织部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汇报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试用期满处级领导干部是否继续担任职务。
六、考核工作有关要求
新提拔的试用期满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对待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报告,严禁拉票等干扰考核工作的行为;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考核工作职责,严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参加试用期满考核测评的人员,对考核对象试用期间的履职情况,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