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det365在线平台夏志强教授与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基于大数据驱动的公共服务精准管理研究”(20&ZD112)课题组成员闫星宇合著的长篇研究论文《作为漂流资源的个人数据权属分置设计》在《中国社会科学》2023年第4期发表。
大数据时代,数据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源。数据治理急需从根本上突破“数据孤岛”和“数据群岛”之固疾,盘活数据资源。为此在底层逻辑上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数据确权,二是数据定价。论文着眼于数据确权问题,从信息技术发展和数据立法留白的现实出发,提出匿名化视角下“个人数据”与“个人信息”分型并确权的观点,分析了当前技术发展下个人数据的漂流资源特性,探索了个人数据权属二元分置思路。
从技术发展演变看,当前隐私计算技术的普及在着力破解数据利用与数据安全矛盾的同时,所带来的密文数据常态化和“数据群岛”困境,须要明确个人数据权属。从当前数据立法实践看,立法主要关注“个人信息”的权属界定,对“个人数据”的权属问题基本是作留白处理,故对个人数据如何认识与确权在实务上亦十分重要。在个人信息匿名化成为常态的情况下,个人数据具有多向度、零许可流动和嵌套式增殖的漂流资源特性。个人数据作为漂流资源客观上具有公共资源禀赋、集体人格权益和开放性财产利益,个人数据的权属配置宜应采用“社会公有—国家受托—社会用益”的分置思路。国家受托行使的个人数据所有权权能包括飞行检查权、算法共享权、读取使用权,个人数据用益权关键是要实现用益权社会开放,从建立两级用益权制度出发,通过在地化转换、共建式开放、强制性开放实现。
论文对于数据治理研究和深化数据基础制度改革具有积极意义。在学术研究层面,论文主张关注隐私计算和个人信息匿名化带来的影响,提出将“个人信息”和“个人数据”相区别的观点,并探索了个人数据权属二元分置的结构设计,有助于进一步深化对个人数据的认识和数据确权的研究。在实务层面,2022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二十条”),提出推动个人信息匿名化处理,探索受托者代表个人利益的相关机制。论文先期研讨了这一问题,对建立个人数据确权授权制度,探索受托者及其代表行权的相关机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夏志强教授长期致力于政治与公共行政基础理论和公共服务、数字治理等学术热点的系统研究,《作为漂流资源的个人数据权属分置设计》一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基于大数据驱动的公共服务精准管理研究”课题的阶段性成果。此文是数据确权领域的原创性成果,将对深化数据治理领域的研究,提升我校公共管理学科的学术影响力起到重大积极作用。
来源:科研办
撰稿、摄影:科研办
审核:雷尚清、王慧敏